應該用「雙重代理」嗎? 

有意購買房屋者,最好有一位地產經紀作為自己的代理,若自己沒有聘用代理,而您與賣方代理接觸時覺得相當投契,那麼您是否可以與賣方共用同一位「雙重代理」(Dual Agent)?

「雙重代理」對買賣雙方是否有利呢?在買賣雙方議價或談論其他條件時,這位雙重身份代理,究竟是站在賣方的利益立場、抑或買方利益立場?舉個例,賣方叫價四十萬元,但卻私下告訴代理三十五萬元底價;而買方在討價還價時,極可能向這位代理查詢,還價某金額(如﹕三十八萬)是否恰當;在此種情況中,這位代理應該如何回應?不論他如何回答,都可能會偏向其中一方,故他只能保持中立,即甚麼話都不說,但這樣又變成沒有盡力去幫助買方取得最佳價錢。由於代理是由賣方聘用,將來佣金亦是由賣方支付,故難免許多「雙重代理」會偏幫賣方,而且賣價越高,代理的佣金也越高。

明白這個道理,您就明白為何「雙重代理」對買家可能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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